1.恒溫恒濕試驗箱試驗箱內應裝有監測溫度、濕度條件的傳感器,對于散熱樣品的穩定濕熱試驗,傳感器的傳感器在工作空間內的安放位置應按GB/T2421-1999的有關規定進行。
2.試驗箱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在考慮到放入樣品的影響時,其值扔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變化,第5章所給出的溫度容差考慮了測量的誤差及溫度漸變,對于散熱樣品,樣品附件的溫度和相對濕度由于受到樣品本身的影響,與GB/T2421-1999中所規定的位置測得數據不同。
3.凝結水應連續排出試驗箱外,未經凈化的水不能重復使用,
4.試驗箱內壁和頂部的凝結水不應滴落到試驗樣品上。
5.試驗箱內濕度用水的電阻率應保持不小于500歐姆。
6.試驗樣品不能受來自試驗箱發熱元件的直接熱輻射。
7.有噴霧系統的試驗箱內,樣品應遠離噴射口,且濕氣不可直接噴到樣品上。
散熱樣品的試驗
1.試驗箱的容積至少為散熱樣品體積的5倍。
2.試驗樣品與試驗箱壁的距離應按GB/T2423.2-2001標準中規定的執行,恒溫恒濕試驗箱箱內的氣流速度應與所要到達的試驗條件相當。